关于域名备案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网站所有者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备案。若您的域名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网站备案,工信部会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 第33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 第3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未备案的企业邮箱用户将无法通过该域名的一级、二级等域名(如mail.域名等)登录网页版网易企业邮箱。此项调整属于国家政策要求,希望广大客户积极响应,尽快完整备案调整。
温馨提示:
2.未备案或暂时无法完成备案的客户,直接使用网易企业邮箱官方服务器地址配置使用邮件客户端或移动端(如网易邮箱大师、微软OUTLOOK等),收发不受影响。客户端设置可参考:https://qiye.163.com/entry/help/help-client.htm#device=pc
一、如何查询域名备案状态?
查询步骤:打开网址——点击“备案信息查询”——输入一级域名、验证码信息——点击提交。
如域名已备案会显示如下:
如域名未备案会直接显示为空:
二、如何进行域名备案操作?
2.阿里云网站备案指引:https://beian.aliyun.com/
如企业邮箱的用户域名备案遇到问题,也可直接联系对应经销商协助。经销商的联系方式可在管理后台进行查询。
或拨打我方官方热线:400-6281-163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配合,网易企业邮箱祝您工作顺心、万事如意。
网易企业邮箱运营团队